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09
摘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  系列之一:概述及对外加工装配  随着各种经济形式产生和发展,加工贸易从形式上和规模上都不断产生新的变化,相应的政策越来越不配套,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加工贸易退(免...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及管理

 系列之一:概述及对外加工装配  

 随着各种经济形式产生和发展,加工贸易从形式上和规模上都不断产生新的变化,相应的政策越来越不配套,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加工贸易退(免)税政策给许多人造成误解,为了清楚解析加工贸易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本文从加工贸易业务、出口退(免)政策分析以及现行管理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较为全面概括和剖析。  

 加工贸易是指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加工方或承接方)代为加工生产制造或装配某种产品,加工方以收取工缴费(加工费)的形式获取收益。加工贸易的具体形式大体上包括三种形式:1、对外加工装配;2、进料加工;3、境外加工。  

 加工贸易的具体形式不同,相应的出口退(免)税的政策和管理也相应的不同。因此,为了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加工贸易的退(免)税政策,必须对加工贸易的业务性质有所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对加工贸易退(免)税政策和管理。  

 对外加工装配  

 从业务角度来看,对外加工装配从形式上可分为: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三种方式,三种方式从性质上都具有委托加工的性质。外商将原材料、零部件等运交国内承接方,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加工方对来料来件和成品只有使用权,贸易加工方取得的加工费是劳务收入。因此,加工贸易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角度来看,享受免税政策,不享受退税政策。  

 (一)对外加工装配的概念及其做法  

 1、对外加工装配的概念  

 (1)来料加工。外商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国内的承接方按外商的要求加工成成品提交给对方,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加工费。  

 (2)来件装配。外商提供装配所需的元件、零件和其他中间产品,国内的承接方按外商的要求装配成成品提交给对方,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加工费。  

 (3)来样加工。委托方提供产品设计图样或样品以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技术等,加工方加工制造,产品返销给委托方。  

 2、来料来件加工的做法  

 对来料来件的规定。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来料来件的质量、数量、到货时间、交货时间及验收办法。  

 对成品质量的规定。为了保证成品的适销对路,外商对成品的质量要求相当高,加工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应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订立条款。质量一经确定,双方都要遵守执行。  

 对成品数量和交货期的规定。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合同,通常既规定合同期间的加工装配总额,又规定每期的加工数量和具体交货时间,以及发生不能按时交货或交付数量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关于工缴费结算的规定。工缴费是加工贸易中直接涉及合同双方当时人利害的核心问题。由于加工贸易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劳务出口的方式,工缴费的计算应包括加工企业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用、折旧费、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等。  

 关于工缴费结算方式的规定。加工装配业务中关于工缴费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来料、来件和成品都不作价,单收加工费,由委托放在受托方交付成品后通过付汇、托收和信用证方式向我方支付;另一种是对来料、来件和成品分别作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工缴费。采用这种方式,受托方应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以免垫付外汇:受托方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以远期信托的方式对来料、来件付款;对方以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信托方式支付成品价款。远期付款的期限要与加工周期和成品收款所需时间相衔接并留有余地。  

 对运输和保险的规定。一般来说,承接方只承担生产和加工任务,这种贸易方式应由外方来承担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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