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6]242号 1996-06-07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京财商[1996]256号)转发给你们,集体商业企业比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户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 京财商[1996]256号 市属商业各局(总公司、社)、计划单列商业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6]45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户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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