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3]648号 2003-12-16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为了加强对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纳税人的数据统计工作,市局制定了《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的基本格式,各局可按市局规定的基本格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相应补充,印制适用于本区县的《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要求符合条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备案工作,各局要将制定的《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格式及时上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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