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一)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优化纳税服务,为全民创业提供纳税便利 在国税机关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平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以办税服务厅为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模式;以各级国税机关门户网站为平台,设置“网上办税厅”,实现更多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在网站二期建设中,还将开发在线访谈、网上视频、留言咨询、外网邮件等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以“12366”服务热线为平台,实行省局集中的人工坐席和业务“专家”坐席制度,建成服务咨询知识库,2008年7月1日全面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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