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啥都要缴税 达人教你合理避税5窍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27
摘要: 导语:近日财政部规定,已经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利用捐赠税前抵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先生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捐赠前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捐赠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10000×(1-20%)-2000]×20%=1200(元)

  这样,捐赠前后,王先生就省了4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