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因此,凡建设单位采取甲供材料方式的,其甲供材料的价款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甲方负责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是建筑业中典型的“甲供料”,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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