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2013-04-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本公告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自2015年7月1日起失效。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本法规附件1至附件5自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下载: 1-9 1.[附件失效]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附件失效]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附件失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附件失效]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附件失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7.[附件失效]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8.[附件失效]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9.[附件失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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