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决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

来源:税务律师论坛 作者:刘佐 人气: 时间:2013-10-26
摘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 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 社会公平 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社会公平——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在发表主题演讲时,从基本原则问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五大方面讲述了自己对分配公平和中国税法改革的看法。

  刘佐:
  尊敬的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出席这次论坛,和大家交流。

  我想从五个方面来谈,第一个方面,关于基本原则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列出很多项,但是我认为有三个项目是非常重要的:
       1、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两个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这个方面税收财政有重要职责,比如说税收方面减一点,财政支出多一点,居民收入可以增加多一点。第二个比重,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这和税收财政有很大关系。在这个环节财政支出可能不是很多,但是税收有关系,比如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后让企业多出一些利润用于增加职工的收益,好不好?我认为这两个是很重要的。

  2、我们要考虑到不同收益阶层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低收入少收税,不收税是不可能,少收一些。对于中等收入来说,比如说在座很多朋友,月薪一万两万,可能要适当的负担一些税收。作为高收入者,比如年薪几百万的大老板,甚至上千万的老总们需要做更多的贡献 ,要区别对待。不能笼统说加税减税。

  3、考虑国际惯例,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税收全球化,任何税收改革,比如调整税率等等,都要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相应的情况,不能太出格。和其他国家如果差异太大,恐怕也很难实现。不仅是关税,涉及到所得税等等。

  第二、增值税,增值税方面我们要做的几件事和收入有关系的:
       1、营改增,增值税是一个在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抵扣但是最终税负落到消费环节的税,这个税的减少应该是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2、税率和征收率,下一步改革中有下调的必要和空间,因为我们现在的基本税率是13%,和其他国家相比,和西欧、北欧发达国家20%多是不能比的,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和我们的周边国家相比明显是偏高的,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考虑降低一点。
       3、起征点,减免税方面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现在对蔬菜等等免征增值税,还有涉及民生的,比如粮食、基本药品等等下一步是不是可以采取免税或减税,这些措施出台以后,对低收入人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比如说增值税的起征点是2万,力度是很低的,现在物价这么高,两千够干什么。我觉得应该要适当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要适当上调一些,可能更好。消费税,绝对部分是奢侈品,对于低收入者关系不大,应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一点税率,对于我们调节高消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可以起到一定调节作用。

  第三,企业所得税,大家想想,06年到现在过去了七年,当时我们的定位是在世界上处于中等偏小的水平,我们现在已经不是了,中等偏上的水平了,看看我们周边很多国家都在降低。我们的税率我认为应该适当下降一点,可以给企业多出一点利润,用与企业发展,用于员工的福利和奖励,可能会更好。

  设一个起征点和免征额,我在介绍中国所得税的时候,柬埔寨的负责人就问我有没有?我说没有,为什么没有小小的免征额呢?所以我觉得为了照顾小微企业,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一个免征额?

  第四,个人所得税:
       1、征税模式,96年已经写入了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计划,现在是十二五计划,十八年过去了,这项工作一点没有进展,我感到非常的不安,觉得不合适。我非常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关注这件事情,把这个改革尽快的完成,不能在象十几年前的话了,征管力量不足,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等。我们看看其他发展中国家,印度、埃及、墨西哥、越南都已经实现了。去年去越南讲课的时候,他们已经实施两年了,我很脸红,我觉得很受启发。
       2、扣除,和前面的征税模式很有关系的,如果实行征收为主,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这样对于保障民生会发生非常大的作用。这个必须要和综合征收的模式结合起来才有可能真正实行。
       3、税率,我个人的看法可能适当降低一点更好,现在都有一点高。考察了全世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我的资料,80%以上的国家,最高税率不超过40%,我们周边的国家我们是最高的。所以有下调一点的空间。

  第五,财产税,现在正义比较多的房产税和遗产税。房地产税,这一年或这几年炒得很热,但是我觉得真的有一点小题大作。为什么?因为很多人没有搞清楚房地产税的基本概念,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小税种,不仅是中国,其他国家也是这样。税种很小,收入也很少,而且是基层政府,基本是适合县这一级,没有多少钱也办不了多少事。美国的地方税相当于我们的市县税,他的地方税里的房地产税确实占70%,但是大家注意这个地方税不是美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概只占财政收入的30%左右。其他70%是地方政府的其他收费,还有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所以这是一个误传。弄清了这一点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什么调整财富分配,取代土地财政等等,这些说法统统不能成立。

  我今年年中的时候发了一篇文章,七问房地产税,最近改了,改为十二问房地产税,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我们房地产税应该怎么改革呢?我个人看法主要是减并和规范,为什么要减并?我们现在房地产的税收太多,还有政府收费也很多,减并,不要搞那么多的税、费。我们现在大头税在交易环节,真正拥有环节反而不多。但是为了保障民生,规定一个比较高的起征点和扣除额,把没有力量负担房地产税的人排出之外,这样可能比较公平。征收也不能按照原值和土地面积,按照评估值来征,这方面有很多国家有比较现成的经验,基本我们可以借鉴的,没有那么复杂。

  遗产税,这是有争议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为遗产税发生这么大的争议,这是让我感到很震撼的。前些天在一个大报上看到正版的讨论遗产税的文章,有那么大事吗?这里也是有误区的,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做遗产税,也不知道现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上一轮已经炒过了,96年的时候开了一个遗产税的国际研讨会。遗产税很多计划都写过,97年的党的十五大报告都写过,但是后来慢慢这个声音就弱了。今年二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提到了,适当的时候开始研究遗产税,第一研究,第二还要适当的时候。既然是有争议的事情,但是就讨论讨论,不要拿个太多的事情,因为看法完全不同。

  主张开征的人还是老观念,第一条街财富分配,第二限制不劳而获,反对的人也是老意见:鼓励创业,防止资本外流,很多国家陆续取消,我们没有必要在搞。我觉得我们还是要把基本概念搞清楚,然后觉得是争论还是不争论,还是先干更重要的事情。我觉得这件事情现在没有必要花大的时间去争论。

  我们把国际上的情况看看清楚,把国内的情况仔细分析一下,最重要的是税制改革是三大问题搞搞清楚,其他的小事情还是先放一放。

  我简单和大家汇报一下我不成熟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文章根据演讲实录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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