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社会公平——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在发表主题演讲时,从基本原则问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五大方面讲述了自己对分配公平和中国税法改革的看法。 刘佐: 我想从五个方面来谈,第一个方面,关于基本原则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列出很多项,但是我认为有三个项目是非常重要的: 2、我们要考虑到不同收益阶层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低收入少收税,不收税是不可能,少收一些。对于中等收入来说,比如说在座很多朋友,月薪一万两万,可能要适当的负担一些税收。作为高收入者,比如年薪几百万的大老板,甚至上千万的老总们需要做更多的贡献 ,要区别对待。不能笼统说加税减税。 3、考虑国际惯例,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税收全球化,任何税收改革,比如调整税率等等,都要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相应的情况,不能太出格。和其他国家如果差异太大,恐怕也很难实现。不仅是关税,涉及到所得税等等。 第二、增值税,增值税方面我们要做的几件事和收入有关系的: 第三,企业所得税,大家想想,06年到现在过去了七年,当时我们的定位是在世界上处于中等偏小的水平,我们现在已经不是了,中等偏上的水平了,看看我们周边很多国家都在降低。我们的税率我认为应该适当下降一点,可以给企业多出一点利润,用与企业发展,用于员工的福利和奖励,可能会更好。 设一个起征点和免征额,我在介绍中国所得税的时候,柬埔寨的负责人就问我有没有?我说没有,为什么没有小小的免征额呢?所以我觉得为了照顾小微企业,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一个免征额? 第四,个人所得税: 第五,财产税,现在正义比较多的房产税和遗产税。房地产税,这一年或这几年炒得很热,但是我觉得真的有一点小题大作。为什么?因为很多人没有搞清楚房地产税的基本概念,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小税种,不仅是中国,其他国家也是这样。税种很小,收入也很少,而且是基层政府,基本是适合县这一级,没有多少钱也办不了多少事。美国的地方税相当于我们的市县税,他的地方税里的房地产税确实占70%,但是大家注意这个地方税不是美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概只占财政收入的30%左右。其他70%是地方政府的其他收费,还有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所以这是一个误传。弄清了这一点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什么调整财富分配,取代土地财政等等,这些说法统统不能成立。 我今年年中的时候发了一篇文章,七问房地产税,最近改了,改为十二问房地产税,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我们房地产税应该怎么改革呢?我个人看法主要是减并和规范,为什么要减并?我们现在房地产的税收太多,还有政府收费也很多,减并,不要搞那么多的税、费。我们现在大头税在交易环节,真正拥有环节反而不多。但是为了保障民生,规定一个比较高的起征点和扣除额,把没有力量负担房地产税的人排出之外,这样可能比较公平。征收也不能按照原值和土地面积,按照评估值来征,这方面有很多国家有比较现成的经验,基本我们可以借鉴的,没有那么复杂。 遗产税,这是有争议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为遗产税发生这么大的争议,这是让我感到很震撼的。前些天在一个大报上看到正版的讨论遗产税的文章,有那么大事吗?这里也是有误区的,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做遗产税,也不知道现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上一轮已经炒过了,96年的时候开了一个遗产税的国际研讨会。遗产税很多计划都写过,97年的党的十五大报告都写过,但是后来慢慢这个声音就弱了。今年二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提到了,适当的时候开始研究遗产税,第一研究,第二还要适当的时候。既然是有争议的事情,但是就讨论讨论,不要拿个太多的事情,因为看法完全不同。 主张开征的人还是老观念,第一条街财富分配,第二限制不劳而获,反对的人也是老意见:鼓励创业,防止资本外流,很多国家陆续取消,我们没有必要在搞。我觉得我们还是要把基本概念搞清楚,然后觉得是争论还是不争论,还是先干更重要的事情。我觉得这件事情现在没有必要花大的时间去争论。 我们把国际上的情况看看清楚,把国内的情况仔细分析一下,最重要的是税制改革是三大问题搞搞清楚,其他的小事情还是先放一放。 我简单和大家汇报一下我不成熟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文章根据演讲实录整理而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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