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2015年2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申报时点】 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政策案例】 甲电源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其他电池生产销售业务。2015年2月生产销售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依照财税〔2015〕1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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