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视同销售与公益性捐赠表的衔接问题仍未解决 则视同销售表调增应纳税所得20万元。然而在A105070捐赠支出明细表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97万元,第3列税收扣除限额填报1000万元,第4列税收金额填表说明:本行按照第2列与第3列孰小值填报,即只能填写97万元。而企业在对捐赠电脑做视同销售后,显然税收上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应当为117万元才对,这种处理堵死了捐赠支出纳税调减之路。类似的还有用自己的商品做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君不见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业务招待费一栏,也将纳税调减做封闭处理。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老办法,填表抓瞎,纳税调整表找“其他”!只能在纳税调整表29行“其他”这一行来解决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填报 2014版本申报表对此的涉及颇为巧妙,首先取消而来08版本申报表对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绝对化的填报说明,对三项费用在纳税调整表A105000中采取开放性态度。其次,现在您知道为什么视同销售与房地产项目要做一张明细表A105010了吧?答案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三项费用扣除基数问题,视同销售收入与房地产企业未完工收入的共同特征就是,都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因此,当基础信息表,所述行业代码填报7010(房地产开发企业)时,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校验值就会变为: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营业收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企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第23行销售未完工销售收入-第27行销售未完工收入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房地产企业三项费用扣除基数问题在2014版申报表中,完美解决! 六、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口径问题 七、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费用填报有技巧 2014版本申报表采取了在A105000表第28行“境外分摊的共同支出”调增100万元,彻底剔除境外因素,但是请别忘记,在境内所得中调增,不等于这笔费用不能扣除,在计算境外所得时,一定要再减去100万元的共同费用才行,切记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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