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编做了一个比价表,有些同志表示晕,其实我也晕,正常,这纯属一种理论方面的东西,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比如小编看到的历次营改增的单位,那有象现在这些营改增的同志被引导的有些“前后倒置”的问题了,啥呢,认为营改增是第一生产力去了,业务反而其次,加之媒体、培训的“吓唬”,其实,物归其本,有业务做、有钱挣、有精力做好自己的产品,才是根本的根本,是不是呢! 不管如何,技术活还是要知道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比价的思考点在哪 这个问题,多有人在微信说了,小编看着挺晕,而且微信中更多的是让大家:要要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何要要,基本上不明白,反正把大家整晕了。 小编今天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解释。 (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掺和了 小规模纳税人就依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税可以了,不要再考虑什么进项抵扣了,也不需要跟人家硬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句话:谁的价格便宜优先考虑,抵不抵扣因素不要考虑。 (二)一般纳税人采购要考虑专用发票抵扣的价值了 为何要抵扣,终极目标绝对不是为了增值税的“税负率”,因为税负率也只是一个形式指标,最终的指标是利润的影响,所以看如下的案例:
这儿说明了抵扣与不抵扣对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1700,对于净利润的影响是1700*75%,而且还有一个1700*12%是附加税费的影响,其对于净利润的影响是1700*12%*75%,这是在一样价格之下,保障取得扣税凭证时的一种利益取得。 (三)比价下的采购处理 上面的案例是介绍了一样价格之下的思考逻辑,那面临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时,如何选择对于利润有利的情形呢? [举例] 一般纳税人供应价格是100,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含税价格是:100/1.17=85.47,增值税额是14.53,由此: 成本中是85.47,因为14.53增值税是进项税额,可以抵12%(假设是城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14.53*12%=1.74,这也是减少了利润表中的附加税费的支出。 综上,85.47-1.74=83.73,即这是最终的一个成本费用的列支,那此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供应价格在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时候,其价格在83.73以下就是可以的,这是理论上的经济平衡点。 当然,如果说这个供应商就是独一份,而且每年在银行存款数亿元,人家不给专用发票,我们还是要高兴的去说,你们的筹划做的真好,要好好跟你们学习!! 对于不同的情形,小编总结如下:
即如一般纳税人开具17%税率的扣税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时,则小规模纳税人供应价格(总价)在一般纳税人供应价格(总价)83.73%时,即对于利润表结果是一样的,如果再低就更有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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