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系列解答——发票管理

来源:海南国税 作者:海南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26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营改增之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应如何使用?

答:营改增之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仍然予以保留,自2016 年5月1 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来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仍然可以沿用至6 月30 日。

十一、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是否有定额发票提供?国税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有。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7种面额。纳税人也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特殊面额的定额发票。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十三、医疗行业原来使用特殊行业发票,现在应该使用什么发票?

答:(1)医疗属于生活服务业,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加免税标识。(2)如果需要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也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十四、国税机关什么时候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手续?

答:对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需求的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可向国税机关办理申请印制手续。

十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发票票种核定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十六、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停车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有所属停车场,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条件的,可以向国税机关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用于收取停车费。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