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7-5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税收违法行为,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全市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8号公告)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方便基层操作和运用,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标准》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偷骗抗税、妨碍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管理、税务代理管理等七个部分进行归类,共有30大项。 《标准》以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为前提,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在省局裁量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限制自由裁量度,防止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标准》明确了常见、简单类违法事项首次处罚的金额,统一了线上线下处罚标准,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对一些不经常发生或者违法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发挥裁量在实现个案正义方面的能动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公告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施行日期 《标准》在南京市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税收违法行为,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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