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2018]262号 2018-12-26 税屋提示——依据工信部原[2019]25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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