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过海,要看自己的了。我的观点是(一家之言哈):正常处理,即: 1、办理按揭时 开发单位将业务看成正常的销售业务,正常的收首付,收按揭款,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款项,并据此缴纳各种税费。 有的单位还需要为按揭者支付首付,这个倒不用操心,开出预售房发票,处理成往来就可以了。当然了,税收是跑不了的。 2、偿还本息时 在为按揭者支付本息的时候只能继续下往来了,支付的利息也不能作为公司的利息下到财务费用中。 3、彻底还款(退房)时 在退房的时候,用新售出的房款偿还银行的贷款,争取签署协议将按揭者的往来余额全部作为退房款处理掉。 4、没有能力还款时 那时估计企业就离倒闭不远了,怎么处理我也不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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