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9]17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02
摘要:你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9]31号)收悉。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9]177号      2009-11-2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9]31号)收悉。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该区域(东至辛大公路,西至孟李公路,南至县城,北至沧盐公路(含沿路两侧))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2009年11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