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12187号建议答复的函 谈凌等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成本费用核定方法及准予税前扣除的建议》(第2021218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11日、4月29日通过座谈、微信和电话与您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市司法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司法部、省市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广州律师队伍和律师机构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现有执业律师人数近18000人,在全国城市稳居第三位(列京沪之后),律师所830多家;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打造全国首个法律服务集聚区,建成全国首个律师大厦、首家涉外律师学院、首个营商环境研究院,参与举办世界律师大会,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2020 年 8 月,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到广州调研,对广州律师行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市2018年率先提出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先后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天河、白云和南沙区编制了《2020—2022 年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规划》,为做大做强律师业提供制度保障。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立 42 个专业委员会,强化专业引领。市律师协会首次发布《广州市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第一批)》,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业务领先全国。建成天河、白云和南沙三个法律服务集聚区,面向全球和大湾区提供高端、集约、多元的法律服务,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集聚集群的雁阵效应。 近年来,广州律师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2020年1-12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313件,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809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8815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2.58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共计2891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2020年度共支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3095.34万元。率先在全国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近3年,1553名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共19.91万次。积极投身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律师疫情防控团,推出全国首个“企业健康指示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截至2020年底,广州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6.7万家,免费“法治体检”企业55131家,提供法律咨询 31541 次,编制法律政策指引近 121 万字。24 小时“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线上受理咨询1.7万余件,民众满意率超 97%。广州律师还积极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未成年保护公益普法活动、民法典公益宣讲、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我市对于律师行业税收支持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律师行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工作。一是开展重点宣传辅导。市税务局每年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专项活动,分别对出资律师、雇员律师、兼职律师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重点宣传。二是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研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3号)等律师行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清晰指引便于律师事务所有效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明确律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宣传费的执行口径,切实贯彻落实现行税收政策。三是维持税负基本稳定。近年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税负率相对稳定,表明我市律师行业相关成本费用扣除充分,相关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四是辅导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等,进一步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负。 三、关于代表建议的回应 长期以来,广州律师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投身到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勇挑重担,参与了大量繁重复杂的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律师,市税务局将按税法规定辅导其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实现税收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鼓励、支持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营商环境建设。 按照现行税收立法权限,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限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自行税收立法的权限,我市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建议提出“按照收入另行增加一定比例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其实质是调整当前“公益法律服务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而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是准确计算出资律师经营所得的基础,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此,针对建议“在正常成本费用之外,……,核定律师参与社会公益律师服务的成本费用金额”的内容,市税务局将与市司法局继续加强调研,研究律师行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诉求,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支持,对于尚未有政策支持的优惠诉求我市暂无法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3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