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投资业务的稽查 ①稽查企业有无虚列当期费用,少计投资成本。如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计入投资成本的支出如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列入当期费用,减少利润。对此,应着重稽查投资成本的组成,查阅有关原始凭证,并作调账处理。 ②稽查企业有无利用短期投资往来,截留投资收益不入账。如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时,采用虚列债权的手段加以隐瞒,截留投资收益。对此,应将应收款科目调整为投资科目,并按应确定的收益,从往来账项转入投资收益,调增当期利润。 ③稽查企业有无将实现的收益直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如企业将投资收益直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年终时用于职工福利开支。对此,应着重稽查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往来明细科目,分析其资金性质,然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④稽查企业有无对长期债权投资不作溢、折价摊销。如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债券的溢、折价不进行摊销,造成投资与损益不实。对此,可根据长期债权投资账面溢折价金额,按照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应摊销的金额,确认当期损益。 ⑤稽查企业有无内部低价转让债券,故意减少企业利润。如有的企业将购入的债券低价出售给职工,其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对此,应按债券的面值及转让时债券所包含的应付未付利息确定转让价格,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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