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厦财行[2021]12号 2021-09-01 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通知》要求贯穿在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环节,转变“重购置、轻使用,重支出,轻管理”的观念,增强各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高效使用。 二、强化管理责任,明晰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和理顺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管理效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形成管理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审计、巡察等检查中针对资产管理方面反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全面从严的原则,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于资产配置未纳入预算,超标准配置,违规出租出借和处置资产,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于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转,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注重源头治理,把整改措施和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相结合,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四、规范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对已达更新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进行报废,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效率。强化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厦门市政府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要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理,加强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扎实做好资产月报、年报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益。 附件: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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