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一[1998]25号 1998-04-02 税屋提示——
1.依据青地税发[2007]14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青地税函[2001]13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体育活动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1年12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省地税局鲁地税一字[1998]第18号文《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设有卡拉OK等设备的饭馆、餐厅,暂不按娱乐业征税。原青税流[1994]11号文停止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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