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1999]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1-1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1999]6号        1999-01-1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河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年决算前,将所属各批发企业(名单已经河北省国税局审核确定,见附件)全年实际上交的加权运杂费分户情况,报送省局备案认可,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运杂费的管理和检查,对企业已经提取而没有上交、超标准多提多交和未经省局认可的运杂费,不准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1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