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429号 1997-11-03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万元位专用发票使用的请示》(江国税发[1997]31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九五版的百万元、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为万元位专用发票,改版要求请按国税明电[1997]21号文规定执行。改版过程中要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并将改版数量报省局备案。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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