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17号 2007-1-15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需由纳税人填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文书,由市局按总局文件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发给各区局使用,各区局要根据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际要求,分别确定各管理文书的具体使用量(见附件),并在2007年1月16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邮箱。 二、市局目前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的文书,在没有其他文书取代的情况下,仍然作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的辅助资料继续使用,其它有关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文书式样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总局的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使用计划表(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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