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再就业培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劳动就业局支付给我单位的再就业培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劳动就业局支付给我单位的再就业培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按上述规定,贵单位提供培训劳务并收取的培训费用应缴营业税。

  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一般情况,直接提供给受益人的再就业培训,并直接向受益人收取的再就业培训费用,应按其他文化业计缴营业税。按您所述的劳动就业局支付给贵单位的再就业培训费,我们理解是劳动就业局委托贵单位进行再就业培训,劳动就业局支付给贵单位的再就业培训费,应按代理业计缴营业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