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发行职工内部股,近几年公司连年亏损,公司用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为股东分配红利,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此做法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上规定的资本保全原则,当年无利润是不能分红的,但累计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公司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分红。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种公积金。由于盈余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的净利润,是通过分配形成的,因此盈余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在性质上可以认为是相同的,都是税后所得。所以贵公司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为股东分配红利,除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外,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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