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来源:财会研究 作者:凌辉贤 人气: 时间:2009-04-16
摘要: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很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0

4、免费试用。耗费的试用品按成本记入“营业费用”。

例7、某饮料公司生产特制小包装饮料10万袋(每袋成本0.2元),供消费者免费品尝。

     借:营业费用    20000

贷:生产成本  20000

三、中间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各种促销方式对于中间商的会计处理几乎没有影响,只需要强调一点即可:在返奖销售、买赠销售、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中,所接受厂家的奖品、赠品、试用品均不用记入库存。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