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涉税罪名最高刑罚排名、追诉标准、定罪量刑规定

来源:法税先锋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24-05-23
摘要: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同时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司法解释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六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特别巨大”。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司法解释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该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的规定执行。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说、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一)追诉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定罪量刑

  1、刑法规定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司法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票面税额或者票面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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