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1]495号 2001-10-12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营[2009]20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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