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312号 2005-12-01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属于医药连锁经营企业,2005年4月15日办理工商登记,2005年4月23日办理税务登记,总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67号。该公司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定价格,在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同意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各连锁店按照1.2%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