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诚信立品牌,促进和谐征管基础。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诚信是一法宝。过去我们只强调纳税人要诚信,不能偷税漏税逃税,而放松了对税务机关的严格要求:脸难看,话难说,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是很多征管人员的通病。要搞好征纳关系,首先要树立诚信。诚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对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税务而言,诚信是依法征管的核心基础。诚信是一种品行,一种道义,一种责任,一种准则。只有我们征纳双方都建立起诚信品牌意识,才能实现和谐征管,提高征管水平,保证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制度的正确贯彻落实。 (二)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纳税服务实质上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因此,只有理解了纳税服务的真正内涵,我们才能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履行纳税服务的义务,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实现征纳双方关系的和谐。为此,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税收经济观,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按照软环境建设的要求,通过采取优质高效的措施,把“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作纳税人之所需”的服务宗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去。要实现这一工作目标,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是密切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措施。 1.转变纳税服务观念。(1)建设现代化的纳税服务体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公平、公正、公开地服务于纳税人,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这样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履行税收义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和有关审批手续,减少形式上的重复检查,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2)主动服务,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3)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对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使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其作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⑷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改变搞表面化、短期性的行为,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行有果。 2.优化纳税服务制度。(1)完善服务公开制度。新征管法中规定了纳税人对税法和有关纳税程序的知情权,建立完备的公开制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根本途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事项都应公开。(2)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现代税务管理理念是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而优质有效的纳税服务应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基础上。对所有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以便及时动态地掌握纳税人的情况,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通过开展纳税评估,评定不同的信誉等级,对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在年审、发票领购、纳税检查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条件。对税务机关来说,还要对服务手段、程序、效率、质量等作出规定。(3)完善服务责任制度。落实服务责任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重要保证。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第一个接待纳税人咨询的税务人员必须进行答复。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实行延时服务制,在特定情况下,如申报期的最后一天,延长受理申报的时间,体现对纳税人的关怀。在纳税服务的过程中,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反有关制度的税务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4)完善服务便捷制度。税务机关应坚持“时时处处人人事事”的原则,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的服务贯穿到纳税服务的所有环节,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多种办税途径,使纳税人能有更多便捷经济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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