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和谐税务”与“征纳关系”建设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首次完整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一概念。 ...

    3.改进纳税服务手段。(1)大力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网络实时在线、没有距离、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特点为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供了充分条件,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积极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如针对集中征收管理、实行多元化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银税联网的纳税方式,以及向纳税人提供网站、语音电话咨询等服务。(2)积极探索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在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密切征纳双方关系。(3)有效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使征纳双方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实现双赢。
    4.注重纳税服务效果。(1)纳税人满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和最高标准。目前,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税法和税收政策是否公开透明和通俗易懂,税收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办税方式是否方便快捷经济。(2)纳税环境优良。包括:税法和税收政策准确及时得到执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方便快捷经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税收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等。(3)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高。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税务与征纳关系建设,是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工作全局,坚持用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消除不和谐的因素,把税务机关真正打造成为管理型、学习型、和谐型的税务部门,为促进税收事业和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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