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4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1-25
摘要:如果专用缴款书打印错误,需要重新打印,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中做“取消”后,重新进行录入,不允许在该菜单界面中直接修改专用缴款书号码。原打印错的专用缴款书数据如已保存,需要进行缴销处理。

  ¥data03 003数据类型(每月汇总报关单,包括确认和未确认的报关单,但必须已打印纸质退税联)

  (2)正常数据补发:如果因某种原因,某天数据没能接收到,或接收到的数据文件丢失,可以由上级补发该数据。存储目录为:¥dataReissueNatural01YYYYMMDD,其中YYYYMMDD表示补发日期,原则上同本地发送日期,下同。

  ¥dataReissueNatural02YYYYMMDD

  ¥dataReissueNatural03YYYYMMDD

  (3)不可清分数据补发:原来在上级不可清分的数据中(传输系统中尚未登记该类数据的清分规则),由于清分规则的更新,这些数据需要补发。

  存储目录为:¥dataReissueNotSend01YYYYMMDD

  ¥dataReissueNotSend02YYYYMMDD

  ¥dataReissueNotSend03YYYYMMDD

  ¥data表示安装传输系统时数据文件的默认存放路径,一般为hieptaxdata。

  2、对于无信息的报关单的处理。为确保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的无信息报关单电子信息确已上传,基层局应提醒企业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检查该报关单的状态。如状态为“总局已接收”,各市应通过传输系统确认该报关单是否已通过传输系统进行了下发。如未下发,可向省局反映;如已下发,到相应的目录(包括正常下发和补发)下查找对应的数据文件。

  对于传输系统提示已下发,各市按上述办法在上述目录下仍找不到的,可以向省局反映,但必须提供海关发送日期。对此类信息,省局将从传输系统后台提取予以补发,请各市及时下载使用。下载地址:省局FTP//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补发信息/报关单信息。

  (二)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

  1、各市在上报新增外贸企业认定数据(Fa)时,必须首先在防伪税控系统核查该企业一般纳税人信息是否存在,再通过出口退税传输系统V2.0上报,且“提取信息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效时间。

  2、各地用于特准退税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稽核结果数据(Fb)应及时在传输系统中录入上传。总局下发的稽核数据应及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用于核对发票信息。

  3、各地反映的无稽核信息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当地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进行查询,有相关信息的才能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2。

  (三)代理证明

  1、外贸企业必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请开具代理证明,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后,予以出具。企业在录入数据时,“编号”的规则同退税申报时的“关联号”规则,“委托企业税号”必须正确,“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入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或由系统自动生成(后六位为999999),不得随意编号。

  各市局每年年初要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系统维护”-“标准代码维护”-“单证代码”修改“起始编号”,编号规则为:“两位年份”+“四位地区代码”+“四位流水号”。

  2、各市局应及时将开具的代理证明信息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导出,并通过传输系统上传,原则上每周一次。有关文件名和目录如下:

  (1)市局上报的文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DLBEYYYYMMDD.DBF,代理进口货物证明:DLBIYYYYMMDD.DBF,其中,YYYYMMDD为日期年月日。

  默认上报文件夹是:hieptaxdlzmsend

  (2)市局接收的文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DLSEYYYYMMDDHHMMSS.DBF,代理进口货物证明:DLSIYYYYMMDDHHMMSS.DBF,其中,YYYYMMDDHHMMSS为日期年月日时分秒。

  默认下发文件夹是:hieptaxdlzmrcv

  (四)消费税专用税票

  1、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开具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号码,如(020001)1234567,其中,第1位“0”代表缴款书,第2-5位代表年份,第6位代表批次。在开具缴款书时,“印刷税票号码”应录为:0200011234567,生成上报总局的电子信息时,综合征管系统会自动去掉第2-3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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