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类 据央视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白酒业消费税征管将执行新政,以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来避税,这可能给一些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公司带来较大影响。 文件4—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号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评】:国内白酒的生产企业基本上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由于消费税属中央财政收入,收多收少与地方无关,所以地方征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更有甚者,当地的酒企均进行了所谓的税收筹划,造成国家对酒的消费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对此审计署的相关审计报告中也将此事反映出来,并把这笔没有收税的账记到了税务局的头上。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文件,并规定从8月1日开始从严征管,其实就相当于变相的声明:“过去的事情既往不咎”。对此我深表理解,但同时我担心的是:各白酒企业及其所在地的政府,是否会认真遵照执行此文件。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国家通过加强白酒的税收征管,而收上来是一张空头支票,白酒企业继续我行我素,到那时其它企业(如:房企)会仿效执行,到最后会在百姓心中留下的印象是——“闹得孩子,还是有奶吃”。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记者从国税总局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总评】:文件产生了效果。今年1~9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2.2%。其中,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79.1%。 文件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通知中涉及润滑油消费税一项的是第三条: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评】:成品油新消费税条款中,润滑油调配生产企业在成品油新消费税大幅提高后,将面临补交大额税款以及滞纳金的局面。每吨要补交900元左右,算下来可能比企业全年的毛利润还多。 ◆堵漏增收类 文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4号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评】:此文件是税总征管科技司签发的文件,这有别于过去税总从涉税事项方面列举来组织自查的方法,它是从税务信息化的角度来布置加强税收征管的。纳税人的人脑与税务的信息化的博弈,其结果可想而知了。 【总评】:税务政策调整后的效果是明显的。今年1~9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45057.56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了23.9个百分点。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主体税种依然减收外,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79.1%。 信息化、流水线、标准化等等只有在管理领先公司里的元素,现已被各级税务机关广泛运用在“抓收入”上。纳税人应对的税务策略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公司税务经理“李小龙”的武功,是应付不了这场现代化的“税务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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