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公告事件”三周年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28
摘要:年终奖计税办法修改 是假消息 谁伪造了税务总局公告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 、 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计税办法 自上周六以来,在中央级电视台、通讯社以及地方各大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上,相关消息连篇累牍。

——稿件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2011-08-16 14:00:51

“年终奖计税办法修改”是假消息 谁伪造了税务总局公告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计税办法”……自上周六以来,在中央级电视台、通讯社以及地方各大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上,相关消息连篇累牍。

但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声明,让纳税人的欢喜全部落空。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竟然是一场有人造假公文引发的闹剧?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在我国,像这样盗用国家政府部门的名义,伪造一份关乎全体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文和解读稿,并得以成功地在全国广泛传播,这是极为罕见的事情。”一位政府官员对羊城晚报记者说。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并愈演愈烈的呢?

有网站上周五首发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这个目前已被确定为山寨制作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以下简称“山寨版公告”),最早是在8月12日、即上周五现身网络的。

按照税务界人士的说法,最早发出山寨版公告的,是一家名叫“税屋”的网站。据说,这个网站经常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各种税收政策。

15日,在税务总局发出澄清声明后,该网站管理员也刊出了“郑重申明”称:“本站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也在网络上转发了47号公告,对此给财税同行造成的影响表示抱歉!在往后的财税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媒体报道“弄假成真”
在8月13日之前,该山寨版公告还仅限于在业内网站论坛和个人博客里传播。

8月13日,广州本地一家媒体率先刊登了记者稿件《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当天被一些门户网站转载后开始引发关注。

当晚,中央电视台播发了相关消息,新华网也发出了“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的消息,还有相关解读链接。

8月14日,即周日,全国媒体和网站都开始纷纷以显著位置跟进报道和转载,并进行相关解读。这时,几乎没有谁怀疑这是假消息。直到15日,本周第一个工作日,许多税务部门人员上班后纷纷联系上级,询问税务总局,才知道遭遇山寨版公告,最终促使税务总局于当天中午紧急发布了声明。、

山寨版公告多漏洞
其实,在山寨版公告流出伊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当时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怀疑。据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在有关网站上的观察,这个署着国家税务总局名字的公告,存在多处令人难以容忍的“瑕疵”:

首先,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告格式不符;其次,内文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其中一大硬伤,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正式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存在矛盾之处:山寨版公告中显示的发布时间是7月31日,在前;宣传口径文件发布时间是8月5日,在后。可是,后发布的宣传口径文件中所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例子,沿用的仍是旧计税政策,并没有采用所谓的新计税方法。

由于该消息关注度极高,在国内税务界人士云集的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该消息也成为最火的帖子之一,不少会员纷纷表示质疑。不过,有网名为“shaofd”的会员跟帖,称“税屋”所发的山寨版公告“真实性应该毋庸怀疑,我们也是通过税局内网拿到这个文件的”。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并无改变,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之后是否会调整也不清楚,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追问1 造假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闹剧结束后,人们不禁要问:山寨版公告,究竟是谁造的假?这个造假有什么利益可图?从税屋网发布的“郑重申明”看,该网站也是转发。那么,它转发的源头是哪里?它这样做有没有利益考虑?

15日18时许,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了税屋4群的QQ群主,对方态度较好,尽管戒备心很重,但还是与记者聊了近20分钟。

羊城晚报记者(下简称“记者”):我想和你咨询点事情。
群主:该不是问47号公告的事情吧?税屋是个人站点,没有背景。

记者:税屋是如何第一时间得到山寨版47号公告?
群主:我们也是从网络上面来的。百度里面,具体的记不清了。百度、谷歌是个海洋。

记者:你们搜索的关键字用的是什么?
群主:公告、国税函、国税发、税收政策之类的。

记者:你说你们47号文来源于百度,那请问你们用什么关键字把这个文找到?
群主:无意间。我想文件应该是税局系统的人发上去的,否则我们哪能搜索到?

记者:这个47号文你们如此快拿到,没有内部联系的途径?
群主:木有(网络用语,意为“没有”),你们想复杂了。

税屋15日在其“郑重申明”中提到,税屋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追问2 为何选择税务公文造假
不论这次事情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在这场极其罕见、由人为伪造税务公文并得以在全国广泛传播的事件结束后,有不少纳税人在网上纷纷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反思一下,这样的造假为何会偏偏发生在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务公文上?

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网友xzli鄄uying直言:“这么一个伪造的文能够这么大的范围传播,与总局的行政不作为有没有关系?大家看看,近年总局的公告、国税发、国税函,哪一个不是在其他网站发布以后,总局的网站才公布。一个国务院的直属局,发布的法规也好,规范性文件也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都是从非正规渠道了解的。”

如此造假公文将会受到法律上怎样的处罚?

昨天,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像上述这种造成影响恶劣的行为,如果确定犯罪行为属实,根据刑法,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胜方还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山寨版公告及解读稿系伪造,既然如此,在其发布的声明中,应该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一说,但是在该局声明中,却没有提及已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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