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2011-08-16 14:00:51 “年终奖计税办法修改”是假消息 谁伪造了税务总局公告 但就在15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声明,让纳税人的欢喜全部落空。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竟然是一场有人造假公文引发的闹剧?很多人都不敢相信。 “在我国,像这样盗用国家政府部门的名义,伪造一份关乎全体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文和解读稿,并得以成功地在全国广泛传播,这是极为罕见的事情。”一位政府官员对羊城晚报记者说。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并愈演愈烈的呢? 有网站上周五首发 按照税务界人士的说法,最早发出山寨版公告的,是一家名叫“税屋”的网站。据说,这个网站经常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各种税收政策。 15日,在税务总局发出澄清声明后,该网站管理员也刊出了“郑重申明”称:“本站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也在网络上转发了47号公告,对此给财税同行造成的影响表示抱歉!在往后的财税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媒体报道“弄假成真” 8月13日,广州本地一家媒体率先刊登了记者稿件《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当天被一些门户网站转载后开始引发关注。 当晚,中央电视台播发了相关消息,新华网也发出了“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的消息,还有相关解读链接。 8月14日,即周日,全国媒体和网站都开始纷纷以显著位置跟进报道和转载,并进行相关解读。这时,几乎没有谁怀疑这是假消息。直到15日,本周第一个工作日,许多税务部门人员上班后纷纷联系上级,询问税务总局,才知道遭遇山寨版公告,最终促使税务总局于当天中午紧急发布了声明。、 山寨版公告多漏洞 首先,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告格式不符;其次,内文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其中一大硬伤,是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正式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存在矛盾之处:山寨版公告中显示的发布时间是7月31日,在前;宣传口径文件发布时间是8月5日,在后。可是,后发布的宣传口径文件中所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例子,沿用的仍是旧计税政策,并没有采用所谓的新计税方法。 由于该消息关注度极高,在国内税务界人士云集的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该消息也成为最火的帖子之一,不少会员纷纷表示质疑。不过,有网名为“shaofd”的会员跟帖,称“税屋”所发的山寨版公告“真实性应该毋庸怀疑,我们也是通过税局内网拿到这个文件的”。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并无改变,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之后是否会调整也不清楚,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追问1 造假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15日18时许,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了税屋4群的QQ群主,对方态度较好,尽管戒备心很重,但还是与记者聊了近20分钟。 羊城晚报记者(下简称“记者”):我想和你咨询点事情。 记者:税屋是如何第一时间得到山寨版47号公告? 记者:你们搜索的关键字用的是什么? 记者:你说你们47号文来源于百度,那请问你们用什么关键字把这个文找到? 记者:这个47号文你们如此快拿到,没有内部联系的途径? 税屋15日在其“郑重申明”中提到,税屋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追问2 为何选择税务公文造假 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网友xzli鄄uying直言:“这么一个伪造的文能够这么大的范围传播,与总局的行政不作为有没有关系?大家看看,近年总局的公告、国税发、国税函,哪一个不是在其他网站发布以后,总局的网站才公布。一个国务院的直属局,发布的法规也好,规范性文件也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都是从非正规渠道了解的。” 如此造假公文将会受到法律上怎样的处罚? 昨天,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像上述这种造成影响恶劣的行为,如果确定犯罪行为属实,根据刑法,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胜方还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山寨版公告及解读稿系伪造,既然如此,在其发布的声明中,应该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一说,但是在该局声明中,却没有提及已经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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