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时,2023年1月至9月已享受制造业加计抵减扣除,但第四季度无法填写优惠金额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纳税人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产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申报即可。
2、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为什么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允许填数?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本期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填写其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系统根据您单位的登记信息自动判断应填报的栏次,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优惠条件时,可填写在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如下图所示:
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登记的行业信息,如下图所示:
也可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基本信息”查看,如下图所示:
3、我单位在税务数字账户勾选发票显示21份,为什么申请统计时显示50份? 此类情况一般是勾选了之前开具的发票,如勾选时选择的开票日期(起)为2023年6月1日,完成勾选再进入系统查询时,开票日期(起)选择的时间是2023年12月1日,未包含所勾选的开票日期所致。 请您将开票日期(起)的时间往前选择,包含已勾选的开票时间,再进行查询即可。
4、我单位有一套房产,往期是按照从价征收申报房产税。该房产在2023年4季度对外出租了,需要改为按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变更应税信息,填上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保存时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列从租部分有效期起止与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不一致”,怎么办?
您单位出现的提示是由于在维护变更从价信息时,尚未维护从租信息所致。当房产税税源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的,请先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变更从价应税信息(填上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您可在提示语下方的录入框中填上“确认无误”,然后点击“确认无误,继续保存”按钮即可。 保存从价信息后,再打开“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从租应税信息即可。 5、自然人通过房产交易申报模块申报缴纳了契税,通过非税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我要查询-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模块只能查到契税信息,查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信息,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查询及开具,请不要通过“我要查询-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模块查询及开具。点击“我要办税-申报征收-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在该模块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开具类型(首次开具选转开),查询即可。
查到信息后,点开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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