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务筹划:村里不肯开租金发票

来源:曾建斌 作者:曾建斌 人气: 时间:2016-08-12
摘要:其中一个难题场地租金发票问题:
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是村里建设的,根据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0万元,过去村里不愿意全额开具租金发票,只愿意开4万元的租金发票,当时没有上市规划,王老板也就不理会还有6万元租金没有发票的问题。

王老板的公司正在准备上新三板,在梳理历史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问题有大有小,解决每一个问题都考验团队的智慧。

其中一个难题场地租金发票问题:

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是村里建设的,根据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0万元,过去村里不愿意全额开具租金发票,只愿意开4万元的租金发票,当时没有上市规划,王老板也就不理会还有6万元租金没有发票的问题。

现在需要规范,王老板找村里的干部协商开足10万的发票,增加的6万元租金对应的税务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

村里的回复让王老板感到事情严重:就算自己公司愿意承担租金,村里也不愿意开具10万元的租金发票。王老板百思不解其中的蹊跷在哪里,村干部最后坦言:你那家公司要上市,开足了发票,租金一下子提高了,我们其他租户都没有上市,都不需要全额开票,其他租户的租金一比较就差一截,我们怎么办?

在困难时刻,王老板想起了曾老师。

曾老师的新三板税务筹划服务粉墨登场。

曾老师听完介绍,看完过去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给王老板提供的税务筹划方案如下:

1、从直接租赁调整为间接租赁:与村里协商,先由王老板和村里协商委派一名代表,该个人先从村里租下现在使用的经营场地,然后由这个个人转租给王老板的公司;

2、个人从村里租赁,村里依然开具4万元的租金发票;

3、个人租赁给王老板的企业,个人转租收取的租金是10万元。

经过以上调整,最终村里还是收取了10万的租金,公司也取得了10万元的租金发票,村里也只按4万元开具发票,个人开具租金发票需要产生的税务成本由王老板公司承担。由于属于转租,不涉及房产税,按广州的标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租商业物业没有超过10万元的,转租开具租金发票的综合税率是7.7%,比村里直接开具租金发票税务成本降低,实现了低成本实现业务规范的目标。

这是新三板上市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小案例,但小案例也考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的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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