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出租沿街商业房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郝守勇 作者:郝守勇 人气: 时间:2017-04-18
摘要:纳税人疑问: 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门头房出租,请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答复: 取决于不动产取得的时间,以及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一个地方,分为以下2种情况: (一)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纳税人疑问:

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门头房出租,请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答复:

取决于不动产取得的时间,以及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一个地方,分为以下2种情况:

(一)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按照上述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一般计税方法

(1)是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2)是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直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没有预缴的问题。

纳税提醒:

(1) 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政策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