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交税?------纳税人 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纳税环节 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 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 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 (一)纳税义务人 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
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 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 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 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 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 (二)课税对象
总结: 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从价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一致,从量税不一致。 3.直接税课税对象税源一致;间接税不一致。 (三)税率——核心和灵魂
其他形式税率比较 1.名义与实际税率 通常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 产生原因: (1)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 (2)税率差异; (3)减免税手段的使用; (4)偷逃税; (5)错征。 2.边际与平均税率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 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但无需缴纳税款。(一般为免税,增值税中为免税并退税)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 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1)起征点:征税起点。 达不到不交税,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 (2)免征额:免征数额。 达不到不交税,超过就超过部分纳税。 (3)项目扣除 (4)跨期结转 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加重税负 1.税收附加(地方附加) 如教育费附加。 2.税收加成 如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个税。 (五)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 (1)税种的性质; (2)应纳税额大小:税额越多纳税期限越短; (3)交通条件。 2.具体形式 (1)按期纳税;增、消; (2)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部分个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性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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