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办理省管建筑工程项目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结算和退回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停止征收建筑工程项目劳保基金。为做好2016年6月30日前省管建筑工程项目已征收劳保基金的拨付、结算和退回工作,我厅已于2017年相继采取登报、邮寄及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通知各有关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尽快到我厅办理省管建筑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拨付、结算和退回手续。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具体单位详见附表)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现特再发布此公告,请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8月18日前)前来我厅办理劳保基金拨付、结算和退回手续。办理手续时,请将申请拨付报告、单位委托付款账号、建设方交劳保基金的收据复印件、施工合同、结算报告(如未结算可提交工程款发票复印件以及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一式一份盖好单位公章到我厅办公楼B座610室办理(详情咨询电话:0731-88950228、8895022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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