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75133元,据此计算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月扣除限额2253.96元[75133÷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12%×3倍]。本通告执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2018-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18]37号)公布的数据,现将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月扣除限额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额标准

  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75133元,据此计算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月扣除限额2253.96元[75133÷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12%×3倍]。

  二、执行时间

  本通告执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