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家外资企业,于2006年成立,至今尚未享受外资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根据新法规定,未享受两免三减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问,我公司若在2008、2009年度均未赢利,在2010年赢利,是享受免税呢,还是享受减半优惠 回答:如仍符合外资税法规定的“两免三减半”要求,20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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