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资源税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黑龙江省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感谢您为税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授权,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资源税法》的实施,将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更好的平衡调节作用,既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又充分地利用好自然资源。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资源税的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已通过新闻媒体、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还将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如果您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积极回应您的关切! 尊敬的纳税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国家税收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让我们继续携手同心,共同努力推进《资源税法》顺利施行,为建设大美龙江贡献更多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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