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11-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11月27日起,本法规第四条条款废止。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备案,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1日起。 二、退税商店及网点 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共37家(41个网点)。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离境口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为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 四、[条款废止]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退税业务窗口,为境外旅客提供即时的离境退税服务,并按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五、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境外旅客的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手续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第一条,明确我省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 公告第二条,明确我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以及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的相关凭证。 公告第三条,明确我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公告第四条,明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手续费的费率收取标准。 公告第五条,明确退税额计算方式、退税率及退税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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