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27
摘要: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11-27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备案,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1日起。

  二、退税商店及网点

  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共37家(41个网点)。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离境口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为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

  四、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退税业务窗口,为境外旅客提供即时的离境退税服务,并按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五、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境外旅客的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手续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 杭州大厦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杭州大厦购物城)
2 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庆春店)
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事利天城路店)
4 杭州砂之船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砂之船杭州奥莱店)
5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杭州大厦501城市广场店)
6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杭州大厦购物城)
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奥莱店)
8 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时代店)
9 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西湖店)
10 杭州工联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工联CC店)
11 杭州柏丝祥贸易有限公司(湖滨银泰in77E区万事利丝绸店)
12 爱马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爱马仕杭州湖滨银泰店)
13 迦达高级时装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GIADA杭州湖滨银泰店)
14 吉米周(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东坡路分公司(吉米周杭州湖滨银泰店)
15 蕾碧裳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分公司(维密杭州湖滨银泰店)
16 克罗心(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克罗心杭州湖滨银泰店)
17 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店)
18 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银泰in77C区)
19 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银泰in77A区)
20 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湖滨银泰in77D区)
21 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建国北路店、文新店、解放店、湖滨店)
22 浙江美承数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滨银泰in77大疆店)
23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武林店)
24 杭州银耀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文化广场店)
25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大城市广场店)
2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泰百货B、C馆)
27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杭州第四分公司(嘉里中心店)
28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购物中心)
29 浙江嘉欣金三塔丝绸服饰有限公司(嘉欣丝绸广场店)
30 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进出口有限公司(爱喜猫机场店、爱喜猫宾王旗舰店)
31 义乌银泰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义乌伊美店)
32 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店)
33 台州金锦江百货有限公司(锦江百货店)
34 耀达集团有限公司(耀达大厦临海店)
35 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凯虹广场店)
36 舟山杉杉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普陀天地店)
37 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凯虹广场店)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第一条,明确我省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

  公告第二条,明确我省首批退税商店(网点)名单以及境外旅客申请退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的相关凭证。

  公告第三条,明确我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公告第四条,明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手续费的费率收取标准。

  公告第五条,明确退税额计算方式、退税率及退税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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