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03]32号 2003-11-07 税屋提示——依据财会[2015]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本制度”)。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自2000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证券公司,其执行本制度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规定办理。已于2003年按财会[2003]17号文件调账的证券公司,应自2004年1月1日执行本制度。 证券公司执行本制度后,不再执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1999]45号)。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七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