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003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390号 2019-05-2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孙蕴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接轨国际标准,优化深圳营商环境之思考建议》(第20190003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了以下涉税诉求:深圳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机制,从优惠税率、所得税减免、投资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具体考虑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根据公司成立时间长短、净利润等因素,采取浮动税率或部分豁免计划和税收优惠方案,同时可制定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和投资保证协议,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认为,《提案》提出的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的税收优惠等建议有其合理之处。我局将根据提案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上,近期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也针对部分内容出台相应了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重点行业和新型产业有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自上述优惠政策制定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不断扩大政策执行范围: 一是低税率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和15%的优惠税率等政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扣除类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个行业、轻工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的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2019年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同时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国务院又推出了一揽子减税政策,包括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等。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近年来,国家进一步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同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享受主体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四是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标准。自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政策受惠的小微企业更多,享受的优惠力度也更大,充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为加快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相关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精简办税报送资料,实施“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等优惠管理方式。取消前置审核,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减免。采取由纳税人将资料留存、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方式,加强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大幅度地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缴税流程和环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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