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法[1993]816号 1993-12-21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税务局 1993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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