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市供销社系统所属各级西瓜批发交易市场经销西瓜提取补助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二[1994]294号 1994-05-09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做好今年旺季西瓜上市工作,调动批发企业职工经营西瓜的积极性,在西瓜购销旺季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对供销社系统所属各级西瓜批发交易市场经销西瓜(不含自采西瓜)1994年仍按实际成交量提取补助费,用于补助工作人员的超劳动支出,提取标准为每成交50公斤西瓜提取0.20元,在企业费用中列支,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税务局 199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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