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福清支行企业所得税由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预交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207号 2003-05-0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福清支行有关税费由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统一汇总向台江国税局申报的请示》(交银榕[2003]48号)。鉴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启用综合业务系统后,全行实行一本帐管理,福清支行只经办具体业务操作,分行统一进行财务处理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交通银行福清支行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汇总预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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