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二[1998]64号 1998-10-29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2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2月0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下放地方管理。从1998年8月1日起,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和其所属经济实体(具体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的,按规定就地缴入省级地方金库。 二、各有关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次征收管理交接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0月29日 附: 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 1、福建东辰基础工程公司 2、福建省煤田地勘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3、福建省美立物资供销公司 4、福建省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 泉州市: 福建省197队闽南开发公司 三明市: 1、三明市综合勘察院 2、三明八闽测绘院 龙岩市: 1、福建省121队多经公司 2、龙岩东辰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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