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工商报社增设异地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88号 2003-5-12 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工商报社要求增设跨县、市开具发票的业务代办点的函([2003]闽地税直征函字第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设晋江市等7个县(市)的福建工商报社通联站为其跨县、市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业务代办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福建工商报社现有的跨县、市开具发票的业务代办点37个,点多面广,你局应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该报社及各代办点的辅导、管理和检查。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发票领用、保管、开具和缴销等工作,以防止和杜绝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 特此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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